总公司跟分公司可以是同一法人。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什么是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主要特征如下: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二、注册分公司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注册分公司所需的材料如下:
1、总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4、总公司章程;
5、总公司股东会决议;
6、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8、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
9、其它所需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是什么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
它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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