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被长期羁押,我该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羁押期重新计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请求终止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释放、释放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保证人。如果您有超期羁押的情况,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什么情况重新计算羁押期间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条例的规定,下列条件不包括原侦查羁押期间,即再审羁押期间:
(一)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数额。监护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决定,但应当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嫌疑人不讲真名、住址,身份不明。侦查拘留的期限自核对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根据其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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