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遗产作为继承权的客体,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和我国《继承法》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遗产只限于被继承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往往是包含在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之中。因此,当被继承人死亡时,有必要将包含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离出来。同时,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基于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考虑,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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