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厂房拆迁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国有用地需要对一些企业厂房的土地进行征收征用,因此这些企业的厂房就面临被拆迁的风险。但是为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政府会对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一、企业厂房拆迁补偿的范围
1、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主要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土地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产生的补偿等;
2、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在这个范围中,主要包括搬迁前期费用以及搬迁过程中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拆卸、包装运输的额外费用,以及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等。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关于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主要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但是本着公平的基本原则,对于被拆迁企业的预期经营损失也可以酌情补偿。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相关奖励费用。相关奖励费用主要包括额外的速迁费、拆迁奖励等。
二、企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条文规定:
1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2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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