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要保全对方的车辆,可以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的申请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保全对方车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保全对方车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保全对方车辆需要的材料有: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车辆保全流程是什么
1、申请保全的时间为提起诉讼时或者申请仲裁前;
2、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以及个人信息等资料申请财产保全;
3、申请保全的同时需提供担保;
4、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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