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一)被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不允许入境的;(三)非法居留和就业;(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人员,自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得入境。
外国人具有哪些情形公安机关可限期出境
1、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可以限期出境:
(1)违反治安管理的;
(2)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的。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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