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限制出境的期限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通过省级去通报备案机关或者是国务院相关的主管机关去进行决定;限制出境的期限也有三个月之上和一年之下,这个由市级以上的通报备案机关去进行相关决定。在期限的届满之后需要接着限制出境的,通常需要在到期的前面一个月去进行续报。如果是到期之后没有去进行续报的,一般会自动解除出境的限制。
法律规定谁决定驱逐出境
1、县级市级公安机关都无权决定,而是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公安部关于实行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的规定》第六条
限制出境期限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由省级通报备案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决定;限制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由地(市)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限制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的,由县(市)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期限届满后需继续限制出境的,须于到期前一个月内续报(续报方法同前)。到期不续报的自动解除出境限制。如需提前解除出境限制,原通报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撤销通报备案手续(撤销通报备案手续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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