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限制出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等等。上述条款说明了法院可以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
法院限制出境期限是多久
法院限制出境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至五年以下。其中:1、限制公民出境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需要经过省级通报备案机关又或者是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决定;2、限制公民出境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需地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如果需要提前解除出境的限制,原通报备案机关应该及时办理撤销通报备案等相关手续。
《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
(一)需要限制已入境的外国人出境或者限制中国公民出境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在执行中应当注意:凡能尽早处理的,不要等到外国人或中国公民临出境时处理;凡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不要采取扣留证件的办法限制出境;凡能在内地处理的,不要到出境口岸处理,要把确需在口岸阻止出境的人员控制在极少数。
(二)限制外国人或中国公民出境的审批权限:
1.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其限制出境的决定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2.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3.国家安全机关对某些外国人或中国公民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时,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4.有未了结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的,由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执行,同时通报公安机关。
5.对其他需要在边防口岸限制出境的人员,可按1985年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做好入出境查控工作的通知》(〔85〕公发24号文件)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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