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驻马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具有驿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一年及其以上。
(二)民政部门颁发的《驿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申请人家庭现人均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家庭成员人数以公安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户口簿》登记的人数为准。原则上,一个申请家庭共同居住人口以同一个户口簿登记的人数认定。
(五)申请家庭三年内无出售私有住房行为。
(六)单身申请家庭年龄应在30岁以上。
(七)符合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驻马店市廉租房申请材料如下
申请人应当自愿申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按要求填写《驻马店市驿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二)民政部门颁发的《驿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房屋产权证、租赁证明或申请家庭成员所属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孤、老、病、残家庭除应提供上述资料外,老,有子女的还须提供由社区出具的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证明;病,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详细证明材料及医疗费用证明;残,须提供四级以上残疾证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审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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