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当经过为期30日的离婚冷静期限而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与配偶共同前来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时,需再度进行申请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冷静期限满后直至第一个月的期限之内,夫妇双方须协同配合并亲自抵达离婚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若在此期间未能履行上述规定,便将被视为自动取消了本次的离婚申请,夫妻之间仍保持着合法的婚姻关系。
倘若仍有离异意愿者,则必须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的过程。
此外,离婚冷静期仅针对自愿申请协议离婚的情形适用,如采取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则无需经历离婚冷静期。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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