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归属问题
时间:2023-07-17 22:51:51 4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的,房产归谁,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确定:

1、房产是属于死亡一方个人所有的,死亡后,其房产是属于遗产,由死亡方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的,然后具体的分割,由三方协商处理;

2、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死亡后,应当先将房产一分为二,一份归配偶所有,另一份作为遗产,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遗产分配问题首先要遵从于当事人生前所立遗嘱。如果遗嘱忽略了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也是无效的。逝者遗产的继承问题和在观或者途观是没有本质的联系的,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可以被合法继承人平均继承。如果,有权继承的人员对财产分配问题争执不下,可起诉维权。

夫妻双方一方意外死亡,其房产归谁所有

1、夫妻双方一方意外死亡,一般情况下,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话,其房产其中一半归配偶,另外一半,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分。该房产为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则该房产为遗产,遗产继承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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