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大多数复议机关所做的复议决定书不能完整体现复议活动的全过程,一些行政复议决定书甚至对申请人何时申请行政复议和被申请人何时提交答复书、证据依据都不作交代,还有的则对超期复议、延长复议期限事由交代不明或者干脆不交代,反映不了行政复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此外,复议决定书中的说理部分基本都太过抽象,大多套用一些法律术语和习惯用语,如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等,缺乏个案的针对性、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分析等重要内容。
海关复议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复议决定书
第
号
申请复议人
地址
申请复议人
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年
月
日第
号《处罚通知书》的处罚决定,于
年
月
日申请复议。现经
复议,决定如下:
申请复议人对上述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之规
定,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上述期限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
的,复议决定即属生效。
年
月
日
附:
海关复议决定书是被处罚的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呱向当地海关或其上级海关提出复议申请,当地海关或其上级海关经审议后,按法定程序向当事人做出复议决定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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