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满意时,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3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满意,他们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3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书 不 满 意 怎 么 办 ?
交通事故责任书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为确定各自责任、赔偿损失所达成的一项协议。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满意,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申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书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责任划分、损失计算、处理方式、协议签署时间和双方签字等。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內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制作。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满意,可以依法进行申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诉或者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新的证据或者理由,要求重新审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内容不准确或者不公正,可以判决重新制作或者修改。
交通事故责任书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当事人对责任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申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满意时,可以通过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申诉。同时,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在申诉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新的证据或理由,要求重新审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内容不准确或不公正,可以判决重新制作或修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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