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司法实践中关于手术知情同意书的纠纷屡见不鲜,如手术名称与手术记录不符,术中变更术式未予告知,签名存在争议等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手术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意义
没有什么法律意义。患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并不以承担手术风险为条件,并非免责申明。为了让病人及其亲属在手术前能客观认识手术的目的、手术效果、手术可能产生的并发症及意外等情况,充分享有知情权,医患双方术前签署手术同意书可以减少医患纠纷。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全文4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