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四,欧洲法院做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定,内容是强迫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监测用户网络流量以阻止侵犯版权的做法是不符合欧盟法律规定的。
欧洲法院针对2004年比利时作家、作曲家和出版商协会SABAM诉在比利时和荷兰运营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Scarlet电信公司一案做出了此项裁定。
SABAM声称Scarlet的用户未经点对点网络授权便下载版权作品。该协会想要得到一个能够强迫ISP阻止侵权的法院强制令。
布鲁塞尔一审法院授予了这项强制令并责令Scarlet阻止其用户发送或者接收来自SABAM文件的内容。这一强制令强迫ISP监测其所有用户的互联网流量并要求ISP就其自身的资源建立一个复杂的过滤系统。
Scarlet对该判决提出上诉。布鲁塞尔上诉法院希望欧洲法院(ECJ)能够帮助澄清这种强制令是否违反了欧盟法。
本周四,欧洲法院做出裁决,认为强迫ISP对全部用户流量进行监测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做法违反了《电子商务指令》(E-CommerceDirective)和受《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保护的其他个人权利。
欧洲法院指出,首先,对ISP提出的这种要求将需要进行内容的收集和分析以及对IP地址的识别和确认,然而,这些都是受欧盟法保护的个人资料。其次,如果ISP依照要求行事,将会很容易产生错误并导致阻止合法的通信交流,进而违反了自由信息原则。
欧洲法院在一份公开声明中指出:“欧盟法反对这种强制令,因其要求ISP安装一个过滤系统,用以无差别地筛查所有通过其服务器进行的电子通信,作为一项预防措施,完全自费,并且没有时限。”
SABAM首席执行官ChristopheDepreter在一次电话采访中表示:“对于这样的裁定我们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作家和作曲家失去了与盗版进行斗争的一个重要方式。”
然而,Depreter认为还有其他打击网络盗版的方法,其协会将考虑采取其他行动来帮助其成员执行他们的权利。
SABAM对其对Scarlet采取的法律行动至今没有做出结论,Depreter说其协会将向律师和技术人员进行咨询。
直至发稿日也未能与Scarlet取得联系。
欧盟委员会赞赏欧洲法院做出的判决,《电子商务指令》禁止强迫ISP和其他中间媒介履行监测流量的责任。欧洲数字议程专员兼欧盟委员会副会长NeelieKroes认为,该判决为推动执法的法律内容建立了一个案例。
(编译自compterworld.c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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