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隐名合伙企业之间的主要区别。出资财产的性质和所有权不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各自出资,财产共同归合伙人所有;在隐名合伙企业中,隐名合伙人向表见合伙人出资,这些财产名义上归表见合伙人所有。学科资格的差异。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都是对第三方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主体;在隐名合伙中,只有著名的合伙是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主体。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每个合伙人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有开展合伙企业业务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在隐名合伙企业中,隐名合伙人一般不允许开展合伙企业业务,没有表决权,不能担任合伙企业的当然代理人,也无权干预合伙企业的终止。他们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责任的程度和范围是不同的。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外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隐名合伙中,指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隐名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活动合伙人对超过其出资额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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