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和有偿合同的关系
时间:2023-06-04 19:15:50 1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双务合同和有偿合同的关系

有偿合同不一定为双务合同,如自然人的借贷合同(约定利息),是有偿单务合同。无偿合同也不一定为单务合同,如无偿的委托合同,为无偿双务合同。实践合同为要物合同,与诺成合同为一组分类。

在有偿合同中,双方的给付有对价关系;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义务有对价关系。由于合同的义务是为特定之给付,故此,任何一种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而给付不能的,他方亦可不为给付;他方若已为给付的,可解除合同,并可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业已给付的利益。如果说一切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不存在实践性合同,那么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无任何区别。由于“实践性合同”的介入,使一部分有偿合同成为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

引文案例中涉及到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效力的区分问题

在民法上,根据当事人是否需要给付对价,亦即是否需要为对待给付可以将合同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其中,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对待给付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租赁、仓储、运输、行纪等。无偿合同则是指一方履行法律行为规定的义务而给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并不需要为对待给付的合同。赠与是最典型的无偿合同,其他的无偿合同还包括无偿保管、借用、无偿委托等。当然,在无偿合同中,对方当事人也并非不承担任何义务,不过,此种义务并不是利益受让人方从利益给付方获得给付所支付的对价,如借用人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就负有正当使用并按期返还的义务,这种义务并不是借用人所支付的对价。

三、有偿合同是否都是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一般都是双务合同,例如有偿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都是双务合同;但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履行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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