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反诉期限是什么时候
1、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时间是在案件受理后,举证期限届满前。反诉即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起的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被告也可另行起诉,所以本诉撤诉的,不影响反诉的审理。被告若在二审提起反诉的,法院应告知其另行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可以反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反诉提出的条件和时间
1、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①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双方违约);
②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反诉能使本诉的诉讼请求失去作用);
③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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