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一、自诉状的写法
(1)首部
在这一部分里,要写清楚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以及邮政编码或者联系电话等,便于人民法院联系。
(2)案由和诉讼请求
这一部分要写得简要、具体,既要内容全面,又要语言简练。
(3)事实与理由
在这一部分里,要写清楚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要按照犯罪行为的4个构成要件,写清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5)尾部
这一部分要写清楚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具状人姓名及具状时间,如果被告人不只是一人,自诉人在提交自诉状时,需要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的副本。
二、自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1、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2、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应当不予准许。
3、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
4、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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