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哪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1.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可以强制拆迁;
2.被征收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可以强制拆迁;
3.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可以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是
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具体如下: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2.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4.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起诉强制拆迁的时效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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