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方互负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务到期,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
一、借款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借款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2、合同终止。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合同终止条件符合法律规定时,合同关系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图而被消灭的行为;
3、债务相互抵销。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相互享有债权,用自己的债权抵消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在相同数额内消除;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存款机关,消除合同项下债务的制度;
5、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或全部债务;
6、债权和债务属于一人,是指由于某一事实的发生,合同中原一方享有的债权和另一方承担的债务属于一方,使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
二、合同抵消的条件
合同抵消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可以合意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4、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
5、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
三、婚前双方为债务关系结婚后能抵消吗
婚前双方为债务关系不因结婚行为而抵销,但是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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