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存在不需要退还彩礼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
二、彩礼可以退回的条件
彩礼可以退回只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的情况需要给付人自己举证,主要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定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三、彩礼返还比例
彩礼返还比例并没有固定的标准,要由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同居生活时间长短、是否怀孕流产等综合因素,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酌定彩礼返还的比例。另外注意,实践中还会根据给付彩礼数额的上下限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彩礼数额越大,返还的比例越高,这样方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合理的精神,使裁判尺度统一,维护裁判文书的权威性。
全文5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