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解土地征收和供地程序的关键步骤
1.审批部门。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两级政府审批。
2.审批权限:
(1)国务院: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2)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在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在70公顷以下的。
3.征用土地的审批程序:
(1)用地者提出申请: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2)审查和批准:
①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供地标准,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查。
②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报批时,应当附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3)公告和登记。
(4)征地补偿。
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菜地)。
二、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三、土地征收引起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土地征收引起的纠纷应当的解决方式有:
1.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
2.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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