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居民与华侨(出国人员)结婚所需材料
时间:2023-05-29 22:13:09 2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3.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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