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原则是如何确定的
时间:2023-12-06 15:58:29 1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行政复议的原则是如何确定的

行政复议有如下原则:

1.独立复议原则

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3.一级复议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终结复议制。

4.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

该原则有以下例外: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5.书面审理为主原则。

6.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

二、申请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三、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n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n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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