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低保政策的条件与标准
时间:2023-07-17 04:30:25 4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农村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低保户享有一定的低保资金,在我国每天有超过千万的人口享受低保所提供的基础物质。而低保户的申请也是城市保障体系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农村,如果家庭的个人年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农村低保。

首先是申请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进行申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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