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违约情形下的解除权及救济
时间:2023-06-09 15:04:48 2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了承租人相应违约情形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该等违约情形分别是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以及承租人延迟或拒绝支付租金等。

在上述情形下,出租人有权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收回租赁物(租赁物尚存)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与收回租赁物价值(指收回租赁物当时的价值)的差额。

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的,损失赔偿范围还应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的残值(指租赁物的期末价值)。

全文2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融资租赁 最新知识
针对承租人违约情形下的解除权及救济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承租人违约情形下的解除权及救济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