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田还湖的,国家补贴如下:
1、对移民户实行一次性补贴。
2、因平垸行洪、退田还湖而移民的,国家按每户平均1.5万元的标准补助到地方,专项用于移民安置工作。
3、各地要在严格评估测算、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补贴档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