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在亲人离世之后仍有未偿还之债款存在,且并无其他亲属承继其财产权益的情形之下,那么并不需要代其偿还相关债务;
然而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不幸离世,同时欠下的债务亦被判定为两人夫妻共同负有的责任时,即便生前并未明确划分或缺乏相应证据证明债务归属,仍需由生者承担起还债的义务。
若亲属离世后尚有未偿清款项,而其他亲属均已承袭其遗产的,那么遗产继承人便须履行还款之责,但所负担之债务仅限于所承袭遗产之实际价值范围之内对外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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