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世后谁有责任偿还他的债务
时间:2023-09-05 16:58:03 3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丈夫离世后谁有责任偿还他的债务

丈夫去世了夫妻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债务由个人承担,用其遗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购置家庭用品、修缮房屋及为支付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

2.为履行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等。

三、离婚时夫妻债务协议书有作用吗

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协议有效。离婚协议书中有约定债务承担的,是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n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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