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权利要求书允许的修改包括以下方面:1、增加或者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2、修改独立权利要求,使其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划界;3、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其引用关系,或者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以清楚地限定该从属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何时可以主动修改专利申请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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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在以下情况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主动提出修改:
(1)申请人要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
(2)如果在提交申请的同时要求了实质审查请求的,则在收到中国专利局发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后的3个月之内;
(3)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一个月内;
B.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所有的修改都不能超出原始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记载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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