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几点:1. 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 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 在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几点:
1.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 保 候 审 时 如 何 遵 守 不 得 干 扰 证 人 作 证 的 规 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干扰证人作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干扰证人作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