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聋哑人询问笔录怎么打
对于聋哑人询问笔录的打法,首先需要确保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与,并且在笔录中将这种情况明确记录下来。询问笔录应当交由被询问人核对,如果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应当向其宣读。如果笔录中存在遗漏或差错,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更正。被询问人在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如果被询问人要求就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此外,如果询问的是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如果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聋哑人询问笔录签字后能改吗
签字按手印以后是不可以更改的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一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
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三、聋哑人询问笔录时间不能超过多久
当事人的询问一般是不能二十四小时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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