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林某的汽车损坏拖到永嘉某修理厂修理,修理厂出具检查报告建议对发动机链条等进行更换,材料费和修理费3270元,林某确认同意。两天后,修理厂通知林某,汽车凸轮轴老化出现细微裂痕,建议更换,但需要增加费用6092元,林某再次表示同意。过几天,修理厂又通知林某,汽车水箱严重漏水,发动机严重损坏,再次提出增加费用15000余元的建议。林某对此表示纳闷,于是向永嘉县消费委投诉。
据调查检验:修理厂未按操作规则修理,导致水箱和发动机损坏,经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承担发动机和更换水箱修理费15000元;修理厂以旧代新未更换新凸轮轴,属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按凸轮轴价格的双倍赔偿3000元。
点评:经营者在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同时,更要做到诚实信用,否则,搬起石头,砸到的不仅是消费者的脚,还可能砸了自己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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