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定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二、保定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材料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质量管理机构框图和工作人员清单;
3、设施设备清单;
4、经营场所权属证明;
5、采购、保管、销售人员学历证明;
6、经营场所及仓库的位置图和内部布局图;
7、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及个人简历;
8、质量负责人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兽药技术服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个人简历;
9、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手册的封面和目录。
三、保定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地点(高阳县)
保定高阳县商贸大街171号政务服务大厅10号窗口。
四、保定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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