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重新签订了旧合同还有效吗
关于租房合同的重签问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原有的租赁协议在重签后通常视为无效。
我们还需关注双方所签署的新的租约中所规定的合同执行的最后期限。
如果双方对此已经达成共识,那么应依从他们之间所商议的最终期限进行合同的执行。
在此过程中,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能尽到提示或解释说明的义务,导致另一方并未留意或理解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文时,另一方有权主张这些条款不应被纳入租赁协议之内。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二、租赁合同期限计算包含当日吗
其中涵盖了如下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制定的定义,期间的计算均以上述公历中的年、月、日及小时作为衡量标准。
在以年、月、日为基础来计算期间时,该天应当排除在外,从次日起算为新的一周期的开始。
而如果是按照小时来计算期间的话,则是从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各方共同协商确定的时间段开始进行。
关于按年、月计期间的情况下,当月份结束后,对应的那一天将被认定为这段期间的最后一天;若无法找到相对应的日期,那么月末最后一天理应视为该段期间的终点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n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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