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家港残疾人证办理条件
疑似残疾人带好本人身份证、评残通知单到指定医院检测:精神、智力类别在市康乐医院;视力、听力、言语和肢体类别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生病或者受伤引起的肢体残疾,出院后满一年才可申请。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才可申请;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才可申请。
二、张家港残疾人证办理材料
1.医生诊断证明
2.智力残疾鉴定核查内容
3.残疾人基础新表
4.申请表
5.村(社区)核查申请人情况表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三、张家港残疾人证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四、张家港残疾人证办理依据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自2021年6月28日起,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申请人除提交当地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当地的有效居住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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