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费由委托人承担,我国法律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一、居间活动的报酬及费用怎么提取
居间活动报酬及费用的承担方式是:如果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委托人承担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责任,中介活动的费用则由中介人负担;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由委托人承担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的责任。
二、中介费可以要求退还吗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费一般不予退还,双方与中介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成立后中介承诺已兑现,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一方违约的,中介费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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