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价值评估的步骤是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房屋价值、申请重新评估、确定房屋价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二是无产权自建房拆迁是否有补偿
无产权证自建房拆迁也有补偿。无产权证房屋的取得属于产权不清的建设,需要确定房屋是否合法。在购置这类房屋的过程中,需要增加两个程序。一是房屋产权主张人申请房屋产权主张;二是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共同认定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如果确定了合法建筑,可以对房屋进行测量和评估,计算补偿金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拆迁程序如下:
1。调查核实。拆迁人员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应先到派出所、房管所复印征地范围内的常住居民及所有不动产情况,并按表格逐一登记,在家里查了很多。
2。拆迁人要成立拆迁小组,挨家挨户走访所有被拆迁人,进行全面宣传和联系,了解被拆迁人的愿望。3。根据调查核实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步骤和形式。4。申请拆迁。拆迁人应当持国家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并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5。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以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公告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并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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