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迟延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时间:2023-06-18 14:30:30 2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有合法的债务存在

2、违反了履行期限之规定。判断债务人是否迟延履行通常以债务是否到了履行期限而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为标准,履行期限到来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将构成迟延,当然,在许多情况下,债务人在迟延一段时间后,还会做出履行,但如果拒绝履行债务,此时,迟延履行已转化为拒绝履行。

3、在履行迟延情况下,履行是可能的,不存在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形。本案中,被告在接受原告标书后,立即履行是可能的。

4、履行期限到来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

5、迟延履行没有正当理由。按照诚信原则的要求,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债务人确有正当理由而暂时不能履行合同,可以被免除实际履行的责任,或者债务人依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暂不履行债务,则不构成迟延。本案中,快递业的惯例是接受投递物后,立即办理运输,其宗旨是迅速、及时,这可以看作是快递业者的默示担保条款。被告无故滞留投递物标书两天半,应当认定为到期不履行债务。

履行迟延的类型

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两种。

(一)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受领迟延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权存在;

(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3)须债务已届履行期且债务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

(4)须债权人未受领给付,且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

在迟延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依法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害,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债务人得依法自行消灭其债务,如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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