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购令下购房有哪些要注意的
自去年“国十条”颁布以来,中央和地方政策频频出台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国家限贷,限购,禁购等房产调控直接影响,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不属于民法上“不能预欠、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情形,因此,政策不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但可归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3条款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据此,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以得到法律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因限购、禁购无法履行的合同该怎么处理?
调控政策出台前订立的合同确因限购、禁购政策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双方均可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出卖人请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运用定金罚则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付,但同立订合同而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可酌情考虑。
2、可否以限贷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未明确是以转款方式付款的买受人以限贷政策影响为由,请求解除原订合同的,一般不予支付。
明确以按揭贷款支付的,由买受人举证证明现不用同首付款比例提交、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等导致其无法履约,并以此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予以支付。
3、二手房同新政冲突而解除是否还要承担中介费?
二手房买卖合同因新政影响解除后,中介方面可以请求买卖双方当事人支付其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合理的报酬。但对未予明码标价、虚假误导、炒卖房号等以及其他违反《房地产经营处理办法》等规定的收费,是得不到法律上的支付。
最后,还要提醒买房人如果以他人名义规避新政限购、禁购的很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二、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办
1、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2、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通过法院司法途径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小贴士:购房者在选择解决房地产争议的途径时,应立足于解决问题,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关系,而不要引起讼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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