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格式附后)。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军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件: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3、《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相关证件复印格式: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同一版上,男女双方各一面,正反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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