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可以改名字。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出生证明可不可以改名字
出生证明可以改名字。
派出所改名字流程:
1、填写姓名变更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已满十八周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具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申请报告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走的地区由派出所向上级部门申请签字,具体要依据当地规定执行);
5、公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过16周岁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八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薄;
8、提供新的户口薄,身份证,2张免冠(不带帽子,头发不遮盖脸部)1寸照片,交给户籍部门做新的身份证。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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