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可行,风险代理业务主要分为两种模式,其一为全风险式,也即是在事务前期阶段免收任何费用,而在后续的案件执行过程中则根据所涉及的标的额收取相应的百分比,通常设定在30%左右;
其二则是先期收取一定金额作为基本的办案费用(大约为5000元),然后在案件完结后再按一定比例收取余款,例如约在10-15%之间。
然而,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四类案件是被明令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的。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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