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
一、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二、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的。
三、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的。
四、未遵守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比例管理规定的。
五、无正当理由中断或终止支付业务的。
六、拒绝或阻碍相关检查监督的。
七、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速发展与其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严重不对称
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快速扩张、一哄而上不相对称的是,一方面,与商业银行传统的支付业务相比,第三方支付是集计算机、网络技术与金融融合的产物,业务跨度更广,交易模式更为复杂。另一方面,与商业银行长期发展而形成的严密的风险内控水平和严格的外部监管相比,第三方支付机构明显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风险管理经验不足、违规成本极低的问题。再者,第三方支付机构成立背景复杂,规模大小不一,进入支付领域的目的各不相同,金融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而支付是整个金融系统的基础环节,一旦处理不当,容易引发金融体系的动荡,影响社会安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全文5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