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
6、7、8、9四个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高温津贴发放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月发放,另一种是按日计算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第二条
结合我省气候特点,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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