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公手写放弃房产财产保证书有效吗
判断一方写的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保证书的内容是否有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法律强制性规定,还要判断保证书是否属于真实意思表示等。
如果一方写的婚内保证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签字订立,签订的内容也不违法的话,那是有法律效力的,并不一定需要经过公证。当然如果双方愿意为这份保证书去进行公证的话,那肯定是更好的。
二、夫妻一方放弃夫妻共同房产的承诺有法律效力吗?是夫妻财产协议吗?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这个案件中,对于该份声明的性质,双方各执一词,女方认为该份声明属于夫妻间的赠与,男方认为这份声明属于夫妻间关于财产的约定。
李晓娟律师认为,女方所写的声明中没有关于出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且房屋本属于女方与男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女方作出放弃其所有的部分产权的意思表示,并将该声明交与男方持有,此行为应属于女方与男方夫妻间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的约定,此约定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具体来分析一下:
首先,该声明应推定为是男方与女方共同意思表示。
从形式上看,该声明虽只有女方而没有男方的签字,但构成约定的核心在于双方达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可以一起签订书面协议;也可以一方单方面以书面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另外一方作出认同的表示,从而达成双方合意。本案中,男方依照声明内容转账给女方50万元,即表明男方认同女方声明内容,即,双方达成合意,所以,该声明属于双方之间的协议。
其次,该声明不是女方对男方的赠与。
一方面内容中没有赠与的表示,男方也没有接受赠与的表示,男方明确否定存在赠与,女方并无证据声明女方与男方达成赠与合意。
另一方面,此外,本案诉争房屋是男方与女方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在赠与意思表示不明确的情形下,将双方之间的协议认定为赠与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该声明为夫妻财产约定,而非赠与协议。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三点。
第三,该声明应为女方与男方夫妻间的财产约定。
我国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了男女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女方与男方作为夫妻双方,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达成的协议,该份声明应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为双方的婚内财产约定。因该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第三人利益,法院应该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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