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车子在男方名下的分割方式:
1、若是男方的婚前车子,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用分割。
2、若车子是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也不分割。
3、若车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分割方法分割,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车辆登记在男方名下,故应当判归登记人男方所有,并由其对女方进行补偿。
4、若是女方父母陪嫁的车辆,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因为车子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登记在男方名下,法院一般也不予支持分割,可以离婚后申请过户登记。
5、如果遇到他人借夫妻某一方的名义购买的机动车,并且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是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车辆怎么分割
车子和房产均登记在公司名下,既然已经登记在公司名下,则该部分财产系归公司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公司也属于法律上的“人”,故此,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其次,关于公司股权如何分配的问题,这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该股权系一方婚前取得的,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在婚后,股权产生的孳息及自然增资属于个人财产,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该股权系婚后取得,那么,一般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为:(1)折价补偿,一方取得股权,另一方支付补偿款;协商不成的,需要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2)股权分割。在夫妻之间分配股权,不另行补偿,如果一方非股东,需要取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3)对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对所得款项进行分割,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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