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人可以获得哪些国家补助?
时间:2023-07-06 08:15:08 3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政策性补贴。

如果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尘肺病,是属于职业病范畴,但是必须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确定。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患职业病的,经过相应的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被认定为工伤的,才能享受相应等级的工伤待遇,属于政策性补贴。

尘肺病人死亡的待遇

1.被诊断为尘肺病的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死亡(在24个月医疗期内或者没有评残前死亡)的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2.被诊断为尘肺病的职工在工伤医疗期满(超过24个月医疗期或者评残后死亡的)

(1)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没有为尘肺病人购买工伤保险的,以上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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