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小企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记录
时间:2023-07-04 08:23:37 4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庆局召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专题会议

重庆子站讯日前,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召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专题会议。会议明确了4家专利代理机构作为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并签订了托管工作协议;确定由工业服务中心建设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家库。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袁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袁杰指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要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内涵、明确工作职责;坚持两个原则,即“三方自愿,团结协作”和“不断探索、开拓创新”原则;坚持三个结合,即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坚持公开制度与保密制度相结合、坚持统筹协调与个性定制相结合;实施四个重点,即实施无形资产价值评估辅导工作,实施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人才交流培训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托管工作是给中小企业找知识产权“保姆”,这种全方位的一揽子服务,将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帮助园区尽快实现知识产权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管理,对于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实现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对接,统筹配置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推动重庆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重庆市中小企业集聚区所在地知识产权局、管委会、企业以及专利代理机构、资产评估界的代表参加会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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